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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体育医学分级
日期:2012-07-17 08:07:47

   在残疾人体育比赛中,为了尽可能公平竞争,必须对参赛运动员的残疾类别、残疾程度以及运动能力进行评定、分级.将残疾程度或运动能力相近的运动员分在一起进行比赛。为此,国际残奥会(IPC)医学委员会根据比赛项目的特点和对运动员能力的鉴定,分别制定了相应的分级标准。
    近年来,残疾人运动员医学和功能分级的研究越来越受到国际组织的重视,其制定分级的标准也在发生变化。由根据残疾类别和残疾程度确定分级,到逐步结合项目特点,以运动员能力或功能鉴定为主进行分级。
 
田径项目分级标准
   一、盲人田径运动员分级标准
   F11、T11(B1)级: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在任何距离、任何方向均不能辨认手的形状。
   F12、T12 (B2) 级:视力从能识别手的形状到0.03和/或视野小于5°。
   F13 、T13 ( B3) 级:视力0.03以上到0.1和/或视野大于5°小于20°。
   注意事项:分级时,测试的眼睛应为最佳已校正的视力。凡使用隐形眼镜或其他视力校正镜的运动员,在比赛时不论是否配戴.在分级检查时均应配戴。
   二、脑瘫田径运动员分级标准
    脑瘫运动员无论参加田赛还是径赛均分为8个级别,级别标准相同。
   F31、 T31(CP1)级:严重的四肢瘫痪。四肢和躯干功能性活动范围小,活动需靠助手或电动轮椅的帮助,自己不能驱动轮椅。
    F32、T32(CP2)级:重度至中度四肢瘫痪。运动员常能抓住圆柱形或球形物体,并能比较灵巧的活动和扔球,但手伸展力差;躯干静态控制力较好而动态控制力差;一侧或双侧下肢有一定功能。虽四肢及躯干功能性肌力差,但可自行驱动轮椅(用上肢或用下肢)。
    F33 、T33(CP3)级:中度(对称或非对称)四肢瘫痪或需乘坐轮椅的严重偏瘫。可在助手或辅助用具的帮助下行走,可独立驱动轮椅。驱动轮椅时,躯干不能快速、均匀地协助轮椅长距离行进,手也不能快速松握;如果只能用一侧上肢驱动轮椅,虽可长距离行进,健侧的手也能快速地松握,仍定位在CP3级。
   F34、T34(CP4)级:中度到重度双肢肢瘫。上肢和躯干肌力好,其活动范围和控制能力有很小的问题,由于中度到重度的双下肢受累,因而不用辅助器具就不能长距离行走,运动时通常使用轮椅。使用轮椅的偏瘫运动员,一侧上肢功能正常则划为田赛项目的4级。
   F35 、T35(CP5)级:对称或不对称的中度双肢瘫痪。步行时需要用辅助器具,但站立或投掷时则不需要。如重心轻微改变,则失去平衡。运动员具有较好的跑动功能。上肢和手的功能障碍较轻。
   F36 、T36(CP6)级:中度手足徐动或运动失调,所有四肢运动功能受累。和5级相比,6级运动员上肢控制力较差.但其下肢的功能一般都较好,特别是跑步的时候。动态和静态平衡功能良好,能独立步行。
    F37、T37(CP7)级:此级为真正能独立步行的偏瘫运动员。走路不用辅助工具。但由于下肢痉挛而呈跛行,健侧肢体功能良好。
    F38 、T38(CP8)级:功能障碍小的偏瘫和双肢瘫,或轻微的手足徐动。可自由地跑跳,没有跛行,亦不需用矫形鞋。通常由于手部动作不协调可能有很小的功能丧失,下肢也可有轻度功能障碍和协调问题,或轻度的跟腱短缩。
三、轮椅田赛运动员分级标准
    F51
    运动功能
    投掷手无法抓握器械(需要使用树脂或胶状物来抓握器械)。
    铁饼:由于手指无法运动而几乎不能控制铁饼。投掷的轨道是扁平的。
    木棍:可以越过头顶向前或向后投掷。使用大拇指和食指,或食指和中指.或中指和无名指投掷。当运动员向后投掷木棍时,肘伸肌力较强。
   医学功能
   肩关节无力;上肢屈肘和伸腕功能基本正常,伸肘功能差,屈腕功能丧失;手指无抓握功能;躯干和下肢运动功能完全丧失,坐位平衡差。
   F52
   运动功能
   投掷手抓握器械有困难。
   铅球:由于手无法握拳.因此,当出手时手指无法对球用力。
   铁饼:手无抓握能力。将手指置于铁饼的边缘有困难,但是可以通过挛缩来完成此动作。
   标枪:用食指和中指夹握器械,也可以用大拇指和食指或中指和无名指。有些运动员的手指有少许功能。
   医学功能
   肩关节的功能较好;有肘关节的屈伸和腕关节的背屈,以及掌屈功能;个别手指可以伸屈,但功能不全,手指无抓握功能;躯干和下肢运动功能完全丧失,坐位平衡差。
   F53
   运动功能
   投掷手功能基本正常。
   铅球:通常能够握拳;手指能够分开,但力量弱;投掷时,手指能够握住器械。
   铁饼:手指能够很好的抓握器械;出手时能够对铁饼施加旋转力;手指能够分开也能够合拢,但力量欠佳。
   标枪:通常将器械握在太拇指和食指之间;因手的肌力较好,能握住器械。手指可分开或并拢。
   医学功能
   肘关节和腕关节的力量正常;手指屈伸力量正常或接近正常;手的内在肌力正常,但不健全;躯干和下肢运动功能完全丧失,坐位平衡差。
   F54
   运动功能
   上肢功能正常;躯干无运动能力;投掷时,非投掷手需握住轮椅。
   医学功能
   上肢功能正常;躯干和下肢运动功能完全丧失,坐位平衡差。
   F55
   运动功能
   躯干能够做以下三种运动:
   1、离开轮椅的靠背(向上运动)。
   2、向前和向后的运动。
   3、有旋转运动。
   有较好的坐位平衡能力。但坐位时不能抬起大腿。
   医学功能
   上肢力量正常;腹肌和背伸肌具有功能性活动能力;无屈髋和髋关节内收功能;
   F56
   运动功能
    坐位平衡好,躯干能做向前、向后和旋转运动;能抬起大腿离开轮椅(髋屈肌);能双膝并拢(髋内收肌);膝关节能伸直;膝关节有屈曲。
    医学功能
    如果下肢肌群属于一级或二级,那么他一般应被分在F56级。
    F57
    运动功能
    坐位平衡好;躯干能做向前、向后和旋转运动,并有一定的侧方运动能力,髋关节有外展、后伸功能,大腿对椅子面有压力;一侧踝关节可屈曲,脚可放在脚踏板上:
   在评估运动员的运动功能时,应以功能好的一侧来确定级别。
    医学功能
    如下肢肌群为二级或三级,那么他一般应被分在F57级。
    F58
    运动功能
   为脊髓损伤最轻的一个级别
   最低残疾标准:下肢肌力得分不得高于70分。腰5~骶1部位的截瘫以及脊髓灰质炎后遗症的运动员,有一条腿好或髋部有较好的两侧伸展、内收功能的均属于本级。
   医学功能
   下肢肌力为三级或四级,一般应被分在F58级。一侧膝关节以上截肢或两侧膝以下截肢,也定为F58级。
四、轮椅径赛运动员的分级
    T51
    运动功能
   能够使用肘屈肌启动轮椅。启动时,双手靠近或接触轮椅的驱动轮缘,驱动的力量主要来源于肘关节的屈曲和轻微的伸展,肩和腕的伸展运动。驱动轮椅时,把手掌置于驱动轮的顶部将其推向前方。
   医学功能
   肩部功能差,但有肘关节屈曲以及腕关节的背屈功能;伸肘功能差,屈腕功能丧失,手指无抓握功能。
    T52
    运动功能
    驱动轮椅的力量来自于伸肘、腕关节的背屈以及胸肌肌力的作用。通过双手在驱动轮的后方驱动轮椅,利用屈肘加大力量。头部会向上运动.躯干的上部也有轻微的运动。
    医学功能
    胸肌有力;肘关节可伸展和屈曲,腕关节可背屈和掌屈;手指有功能性屈曲和伸展运动。
    T53
    运动功能
    上肢有正常的或接近正常的功能。一般通过肩关节的环形运动来驱动轮椅;躯干无主动运动;驱动轮椅的时候,躯干贴在双腿上。躯干会随着驱动动作抬起。驱动的动作是不连贯的,存在驱动困难。当刹车的时候,躯干贴近大腿的位置。
    医学功能
    上肢功能正常或接近正常:背上部伸肌力弱;腹肌无功能。
    T54
    运动功能
    躯干有后伸运,一般躯干的旋转功能正常。通常是利用躯干力量来驱动轮椅,驱动过程是连贯的,驱动轮椅时,可利用腹肌的力量,突然刹车时,躯干会向上方运动。
    医学功能
    躯干能旋转;并可做背伸运动;腹肌功能正常。
    最低残疾标准:下肢肌力的总得分不超过70分。
五、其他肢体残疾运动员田赛分级标准
   l 、LAFl级:
    投掷臂的力量差或功能障碍.坐位平衡能力差。下肢残疾,坐轮椅参赛。
   2、 LAF2级
    投掷臂功能正常,坐位平衡能力差;或者投掷上肢功能减弱.但躯干坐位平衡良好。下肢残疾,坐轮椅参赛。
   3、 LAF3级
    投掷上肢运动功能正常,躯干运动功能和坐位平街良好。下肢残疾,坐轮椅参赛。
   4 、LAF4级
    下肢功能严重障碍,但能步行;或者下肢功能障碍稍轻,行走功能比较好,但投掷臂有功能障碍。
   5 、LAF5级
    下肢有运动功能障碍,行走功能比较好,投掷上肢运动功能正常。
   6 、LAF6级
    投掷上肢运动功能正常,非投掷上肢有运动功能障碍,躯干和下肢有轻微运动功能障碍。
六、其他肢体残疾运动员径赛分级标准
   1、 LAT1级
    一侧上肢或者两侧上肢肌力弱或有功能障碍。下肢残疾.坐轮椅参赛。
   2、 LAT2级
    双上肢运动功能正常。下肢残疾,坐轮椅参赛。
   3、LAT3级
    一侧下肢或两侧下肢有运动功能障碍,但能步行。
   4 、LAT4级
    双下肢运动功能正常,躯干和上肢有运动功能障碍。
   注意事项
    1、参加径赛或田赛中跳跃项目,以及投掷项目中非投掷臂残疾的运动员,如果仅腕僵硬或腕及手功能障碍,不符合最低参赛标准;有多项残疾的运动员在统计残疾总分时不应包括上述残疾分数。
   2、脊髓灰质炎后遗症和其他肢体残疾运动员,在和脊髓损伤运动员合并比赛时,其功能分级应参照脊髓损伤运动员的医学分级标准。
   3、上肢肌力检测包括:肩关节屈肌、伸肌、内收肌、外展肌,肘关节屈肌、伸肌,腕关节背屈肌、掌屈肌,掌指关节屈肌、伸肌,拇指对掌肌、伸肌。正常时一侧上肢肌力总分为60分,双上肢为120分。最低参赛标准为:双上肢肌力至少减20分。
   
    4、脊髓损伤运动员的下肢肌力检测包括:髋关节屈肌、伸肌、内收肌、外展肌,膝关节屈肌、伸肌,踝关节背屈肌、跖屈肌。正常时一侧下肢总分为40分,双下肢为80分。最低参赛标准为:双下肢肌力总分不超过70分。
    5、其他肢体残疾运动员:下肢肌力检测,除脊髓损伤运动员所包括的内容外,尚需加测踝关节的内、外翻。正常时一侧下肢总分为50分,双下肢总分为100分。最低参赛标准为:双下肢肌力总分不超过80分。
    七、截肢运动员分级标准
    截肢运动员分为9个级别.并根据残疾情况参加轮椅和非轮椅组比赛。
    A1级:
   双侧膝关节以上或通过膝关节的截肢。
    A2级:
    单侧膝关节以上或通过膝关节的截肢。
    A3级:
    双侧膝关节以下、踝关节以上或通过踝关节的截肢;一侧膝关节以上,对侧膝关节以下的截肢。
    A4级:
    单侧膝关节以下,踝关节以上或通过踝关节的截肢。
    A5级:
    双侧肘关节以上或通过肘关节的截肢。
    A6级:
    单侧肘关节以上或通过肘关节的截肢。
    A7级:
    双侧肘关节以下、腕关节以上或通过腕关节的截肢;一侧肘关节以上,对侧肘关节以下的截肢。
    A8级:
    单侧肘关节以下,腕关节以上或通过腕关节的截肢。
    A9级:   
   上肢腕关节以上和下肢踝关节以上的复合截肢。
         
          
         田径合并组别竞赛对照表
运动项目 新的序号 ISMWSF CP—ISRA ISOD
田赛
(轮椅) F51 F1 CP2 LAF1
 F52 F2 CP2 CP3 LAF1
 F53 F3 CP3 LAF2
 F54 F4 CP3 CP4 LAF3
 F55 F5 CP4 LAF3
 F56 F6 CP4 CP5 A1(A9) LAF3
 F57 F7   A1(A9) LAF3
 F58 F8   A2 A3(A9) LAF4
径赛
(轮椅) T51 T1 CP3 LAT1
 T52 T2 CP3 LAT1 A6 A8(A9)
 T53 T3 CP4 LAT2
 T54 T4 CP4 LAT2(A1)A2 A3 A4
 T55      
田赛 F42 F8   A2(A9) LAF5
 F43 F8   A3(A9) LAF5
 F44 F8   A4(A9) LAF5
 F45     A5  A7 LAF6
 F46     A6 A78 LAF6
径赛 T42     A2 (A 9) LAT3
 T43     A3 (A 9) LAT3
 T44     A4  (A 9) LAT3
 T45     A5  A7  LAT4
 T46     A6  A8   LAT4
田赛 F35   CP5  
 F36   CP6  
 F37   CP7  
 F38   CP8  
径赛 T35   CP5  
 T36   CP6  
 T37   CP7  
 T38   CP8  
 
注:1、ISMWSF(国际斯托克曼德维尔轮椅运动委员会)
  2、CP—ISRA(国际脑瘫人体育运动娱乐协会)
  3、ISOD(国际残疾人体育运动联合会)
            羽毛球项目分级标准
一、参赛资格
    符合最低残疾标准的运动员均可以参加。
二、分级标准
    轮椅组:
   l级:
   四肢瘫痪运动员:颈8以上损伤的运动员、其执拍手有轻微的运动神经功能丧失。运动员可用非执拍手推轮椅或支撑大腿来轻微改变躯干姿势加以保护;躯干下部保持与椅背接触,手臂后移范围因躯干旋转功能丧失而缩小,通常不便移动轮椅。
   脑性瘫痪:上肢轻度控制受限,躯干中度平衡失调,重度双肢瘫痪,下肢重度痉挛(属肌痉挛4级)
   2级:
   截瘫运动员:胸12以上损伤的截瘫运动员,运动员可用非执拍手推轮椅或支撑大腿来轻微改变躯干姿势加以保护;躯干下部保持与椅背接触,手臂后移范围因躯干旋转功能丧失而缩小,通常不便移动轮椅。
   脑性瘫痪:中度躯干平衡失调,中度双肢瘫痪,下肢中度痉挛(属肌痉挛3级)
   3级:
   截瘫运动员:腰1及以下损伤的截瘫运动员。
   最低残疾程度为单或双下肢肌力丧失至少20分。
   能直坐,双臂及躯干移动正常,但只有用非执拍手臂撑、握或推动轮椅或大腿才能增大躯干移动范围从而移动轮椅,当一手开始向前时,躯干不能理想前倾,只有在非执拍手臂协助下,才能做体侧动作。
   脑性瘫痪:轻度躯干平衡失调,轻度双侧瘫痪,轻度下肢痉挛,不能站立比赛。
   站立组:
   1级:腰以下残疾
   非常严重的双下肢损伤(静、动平衡差):
脊髓灰质炎后遗症患者严重影响双下肢功能;
一侧膝关节以上截肢,对侧膝关节以下截肢;
外观可对照的不完全性脊髓损伤;
重度双肢瘫痪;
包括执拍手在内的重度偏瘫。
   2级:腰以下残疾
   运动员站立比赛,但单侧或双侧下肢肌力减少至少20分或同等残疾。外观表现为中度双下肢损伤:
一侧下肢无功能;
脊髓灰质炎后遗症患者单侧下肢无功能;
一侧膝关节以上截肢;
髋关节及同侧膝关节僵直;
臀部因脱位明显萎缩;
中度双下肢损伤;
双侧膝关节以下截肢;
不完全性脊髓损伤,脊柱裂为S1级。
   3级:腰以下残疾
   运动员站立比赛,但单侧或双侧下肢肌力减少10分至19分或同等残疾:
轻度双下肢损伤;
一侧踝关节僵直;
足部经所有跖骨部位截肢(足部最低限度1/3截除);
不完全性髋关节脱位;
一侧髋关节或膝关节或踝关节活动受限;
脊髓灰质炎后遗症:单侧或双侧下肢伸展肌力减少至少10分。
   4级:腰以上残疾
    非执拍手臂重度损伤:
    最低残疾程度:肌力减少50分,或单臂肘关节以上截肢(肘关节以上或经肘关节部位截肢);臂丛损伤造成一侧手臂瘫痪;从肘部开始手臂萎缩,该手臂无功能。
   其他同等残疾:
    因伸展肌力丧失,移动范围受限或协调性障碍,执拍手臂在最大挥拍动作中表现出速度大幅降低,速度的降低必须是在击球方向上。
   ·参与正手或反手击球的一处关节伸展肌力不超过4级标准;
   ·肩关节外展,肘伸展及前臂手臂向下的移动范围丧失30%~50%;
   ·协调性障碍,如痉挛性单瘫及轻度手足徐动症;
   ·其他同等残疾。
   5级:
   最低残疾程度:肌力丧失30分,或非执拍手臂重度至中度损伤。
单臂肘关节以下截肢;
残留部分功能的臂丛损伤
肢体畸形或残肢同于单臂肘关节以下截肢的相似残疾
    执拍手臂:
执拍手臂轻度损伤;
手指截除、肢体畸形但还有抓握功能
腕关节僵硬但还有抓握功能
手或上肢部分关节功能弱化
    其他运动性残疾:
必须是永久性残疾(稳定或进行性残疾)。
脊柱和躯干:
表现为永久性和(或)按Cobb方法测定弯曲度超过60
   度的脊柱侧凸,造成其灵活性严重降低(须经X光片证实)。
       侏儒:
   侏儒最低残疾标准的最高身高为:男性142cm,女性136cm。除了身材矮小外,运动员必须有其他残疾。因此,此类残疾不包括垂体性侏儒。
   注意事项
   (1)在每次批准的比赛开始时,必须对患有进行性运动残疾如多发性硬化症的参赛者进行残疾等级分级。
   (2)无参赛资格的残疾类别实例:智力严重降低者;无运动性残疾,但心脏、胸部、腹部、皮肤、耳部以及眼部患有疾病者。
   但运动员选择在残疾程度较轻的级别中比赛时,必须在同一级别完成该次所有比赛。
             盲人柔道项目分级标准
一、参赛资格
    所有B1、B2、B3级盲人运动员。
二、分级标准
    Bi级:双眼无感光,或仅有光感但在任何距离、任何方向均不能辨认手的形状。
    B2级:视力为从能识别手的形状到0.03和/或视野小于5度。
    B3级:视力从0.03以上到0. 1和/或视野大于5度并小于20度。
三、注意事项
    分级时,测试的眼睛应为最佳已校正的视力。凡使用隐形眼镜或其他视力校正镜的运动员,在比赛时不论是否配戴,在分级检查时均应配戴。
举重项目分级标准
一、参赛资格
    1、运动员必须年满14岁。
    2、肘关节伸直最多减少20度,并由分级师在分级卡上注明。
    3、如果运动员躯干有明显的运动机能损伤,并存在着潜在的危险性,不能参加举重比赛。
    4、最低的标准为其它残疾分类中的永久性残疾。
二、分级标准
    1、截肢标准
    双或单膝上截肢(A1或A2),双或单膝下截肢(A3或A4)。最低标准为经过踝关节截肢,而不是经过足或趾的截肢。
    2、其他残疾
    下肢运动麻痹,肌力减少20分以上(双下肢肌力总分100)。
    髋屈伸恬动范围在60。以内或僵直。
    膝伸直差30。以内或任何位置僵直。
    踝关节僵直。
    双下肢长度相差7厘米以上。
    躯干:永久性严重的运动障碍或脊柱侧弯大于60。(通过x光片测量)。
    侏儒:身高不超过145厘米并伴有其他残疾。
    以下情况不能参加比赛:
    如唐纳综合征或先天智力低下,有心脏、胸廓、腹部、皮肤、眼的疾病而无肢体残疾。
 残疾必须是永久性的。
  3、脑瘫
   必须有诊断证明脑瘫或非进行性的脑损伤造成的先天或后天的运动障碍。如果仅从神经检查有异常但无功能障碍不能参加比赛。
三、截肢运动员附加体重的方法
   一侧踝截肢:    +l/54体重
    一侧膝以下截肢:    +l/36体重
    一侧膝以上截肢    +l/18体重
   一侧髋离断:    +l/9体重
注意事项
   1、禁止使用绷带,特别情况由分级师批准。
   2、由于肘解剖上的畸形而不能使肘关节完全伸直.必须记录在分级卡上,此卡需在赛前测体重时,向三名裁判员出示说明。
    3、由于下肢解剖或神经的问题而使下肢不能伸直,必须记录在分级卡上,此卡需在赛前测体重时,向三名裁判员出示说明。
   射击项目分级标准
一、参赛运动员最低的残疾标准
   1、参加手枪项目非射击上肢残疾
   经腕以上截肢;
   肌力最少减30分;
    严重的关节运动受限肌力减低或协调障碍,类似以上二种情况。
    2、参加步枪项目上肢最轻残疾
    肘下截肢,前臂短于正常的2/3;
    单侧肌力减少30分.双侧减少50分;
    严重关节运动受限,类似以上二种。
    3、参加手枪、步枪项目下肢最轻残疾
    经踝截肢:
    一侧肌力减少20分,双侧减少25分:
    由于肌力或协调障碍造成严重的关节运动受限;
    类似上二种情况功能障碍,但除外单膝或踝僵直在功能位,或单髋人工假体;
    单纯侏懦不符合最低标准,不能参加比赛。
二、分级方法
   根据比赛中是否使用射击台分为SHI、SH2二个级别,而每个级别又根据残疾运动员的功能状况分为若干个亚级:
    SH1:SH1A—SH1B—SHIC
    SH2:SH2Aa—SH2Ba —SH2Ca
         SH2Ab—SH2Bb—SH2Cb
    SHI的说明:运动员比赛中不需要射击台。
    SHlA:躯干功能正常,可选择坐姿或站姿,坐姿椅子无靠背。
    SH1B:坐位运动员下肢无功能或有严重的问题,但骨盆控制力好(指腹肌/背伸肌,腰方肌功能),允许使用低靠背的椅子。
    SHIC:下肢无功能,躯干平衡功能无或差,可使用高靠背的椅子。
    SH2的说明:运动员有上肢的永久性残疾.而不能支撑步枪的重量,因此在比赛中需使用射击台。射击台分为a型(软弹簧)用于手功能好的运动员,b型(硬弹簧)用于手功能差的运动员。
    SH2A:单上肢无功能或双上肢有严重问题但躯干功能好,坐姿椅子无靠背,也可以选择站姿。
    SH2B:坐位运动员下肢无功能或有严重的问题,但骨盆控制力好(指腹肌/背伸肌,腰方肌功能),允许使用低靠背的椅子。
    SH2C:下肢无功能,躯干无或差平衡功能.可使用高靠背的椅子。
    注意:低靠背高度为第7颈椎棘突到轮椅座垫高度的40%,高靠背高度为腋下10厘米。
    SH2步枪运动员.也可作为SHI的手枪运动员,但应由分级师在分级卡上注明。
    
            乒乓球项目分级标准
一、分级标准
   参加乒乓球比赛的运动员共分为10个级别(TTl—TTlO),其中TTl—TT5 级为坐姿运动员,TTl—TT10级为站姿运动员。
   TTl级
   颈6脊髓损伤,躯干功能丧失,执拍上肢肘的伸展、腕的屈曲、手的抓握功能丧失,残疾上肢运动的协调性明显不同于正常上肢。
    脑瘫运动员对称性或非对称性四肢瘫,严重躯干平衡功能障碍,上肢痉挛3—4级,相当于CP2级运动员。
   TT2级   
    颈7脊髓损伤,躯干功能丧失,肘伸展功能正常,手指伸肌肌力尚可,手的运动协调性好,但执拍上肢手的抓握和腕部肌肉功能减弱。
    脑瘫运动员中的三肢瘫,严重的躯干平衡差.上肢痉挛2—3级,相当于CP3级运动员。
   TT3级
   颈8一胸7脊髓损伤,躯干平衡差,躯干的下部需要靠椅背,躯干位置的改变需通过非执拍手来完成,由于躯干旋转功能丧失,上肢向后的运动功能障碍,不能随意地驱动轮椅。
   脑瘫运动员中的严重双肢瘫,上肢有功能障碍,中度躯干平衡障碍,下肢严重痉挛4级,相当于CP4级运动员。
    TT4级  
    胸8一腰1脊髓损伤,上肢功能正常,坐位平衡功能好,躯干有前屈、后伸和旋转功能.但运动范围增大要借助非执拍手的帮助.躯干无非执拍手的帮助不能进行侧向的运动。能自如地驱动轮椅。
    脑瘫运动员中的中度双肢瘫,躯干中度平衡障碍,下肢中度痉挛为3级,相当于CP5级运动员。
    TT5级 
    腰2一骶2脊髓损伤.躯干功能正常,可随意进行屈伸、旋转以及侧方运动,轮椅操纵自如,也能用下肢驱动轮椅。
    脑瘫运动员中的轻度双肢瘫,躯干轻度平衡障碍,轻度下肢痉挛为2级,相当于轻度的CP5级运动员。
     TT6级
     严重的上下肢功能障碍:
    1、严重的偏瘫,执拍手功能受累。
    2、严重双肢瘫,执拍手功能受累。
    3、严重手足徐动,动作迟缓不自主,挥拍动作不顺畅,平衡功能差,活动能力差。
    4、执拍手的截肢合并有下肢的截肢或类似上述截肢情况的先天性肢体畸形。
    5、双膝上截肢。
    6、执拍手和下肢多发性关节功能障碍。
    7、肢体和躯干的肌肉萎缩或其他神经肌肉的病变。
    8、类似上述情况的不完全的脊髓损伤。
    TT7级
    非常严重的下肢残疾,动态和静态平衡差
    1、严重的双下肢儿麻。
    2、单侧的膝上及另一侧的膝下截肢。
    3、类似以上不完全的脊髓损伤。
    执拍手中一重度的残疾:
    1、执拍手或双肘上截肢。
    2、单肘下截肢,短于正常的1/3。
    3、先天性多发性关节挛缩症上肢功能障碍。
    4、类似的先天肢体短缺畸形。
    中度脑瘫,执拍手受累
    1、执拍手轻度受累,下肢中度受累。
    2、执拍手中度受累,下肢轻度受累。
    TT8级
    下肢的中度残疾:
    1、单下肢无功能的儿麻。
    2、单膝上的截肢。
    3、膝、髋关节僵直。
    双下肢中度受累:
    1、儿麻。
    2、双膝下截肢。
    3、类似不完全脊髓损伤。
    执拍手中度残疾:
    1、单肘下截肢,残端长于前臂l/3。
    2、肘僵直,上臂内、外旋受限。
    3、肩僵直或冻结肩。
    中度偏瘫或脑性双肢瘫:
    执拍手几乎正常,下肢有中度的残疾。
    TT9级
    下肢有轻度的残疾:
    1、下肢儿麻但有较好的功能。
    2、单膝下截肢。
    3、膝关节僵直,髋关节僵直。
    4、严重的髋关节或膝关节病变。
    5、脊膜膨出并有部分功能障碍。
    执拍手轻度的残疾:
    1、经手或手指的截肢,但无抓握。
    2、腕和手指僵直,手无抓握功能。
    3、肩、肘关节运动中度受限。
    非执拍手严重或中度残疾:
    1、单肘上截肢,残端不长于l/3。
    2、一侧臂丛完全损伤,上肢完全麻痹。
    轻度的偏瘫或单肢瘫:
    执拍手几乎正常,下肢有轻度问题。
    TT10级
    极轻的下肢残疾:
    1、单侧踝僵直。
    2、前足通过跖骨的截肢,至少切除I/3脚掌。
    极轻的执拍手残疾:
    I、手指截肢或先天性畸形,有抓握功能。
    2、腕僵直,有抓握功能。
    3、手无力或一上肢某一关节无力。
    中一重度的非执拍手的残疾:
    1、单肘下截肢,残端不长于前臂的l/2。
    2、臂丛神经损伤,但上肢有些残留的功能。
    3、短肢或类似的障碍,短小的手臂不长于前臂l/2的畸形。
               
              射箭项目分级标准
一、最低参赛标准(任何一条均为最低标准)
   上肢减少25分;躯干减少20分;下肢减少15分;总肢体减少25分。
二、测试方法
    1、肌力测试(详见附录)
    2、协调功能障碍测试及评分标准(详见附录)
    3、关节活动度的测评标准:
   通常采用测角器测量关节的被动运动。运动员关节活动度每减少25%者,相当于肌力检测减1分。
    肌力测试总分数380分。分配如下:
    上肢190分;躯干60分;下肢130分。
三、分级标准
    坐位:ARWl(ARWI—c),ARW2
    站位:AIST(ARST—c)
    ARWl:坐轮椅的四肢瘫或类似的残疾。
     上肢:运动范围、肌力和控制能力明显受限。
    躯干:差或无平衡的能力。
    下肢无功能,由于截肢,运动范围受限,不能控制关节运动(包括不能长距离行走功能)。
   三肢瘫、四肢瘫或上肢痉孪严重的双肢瘫(痉挛2— 4级)。
   双膝下截肢并单侧人工髋关节置换或双膝上截肢残断短于l/3,或双上肢截肢。运动和控制功能受限。
    最低残疾标准:一上肢减少5分,且躯干至少减15分;双下肢减少35分;躯干减少8分,且双下肢减少20分。
    ARWl—C:ARWl级中残疾较重的在特殊情况下放在ARWl—C级。
    最低残疾标准:一上肢减少20分,且躯干减少15分;双下肢减少35分;躯干减少8分,且双下肢减少20分。
     ARW2:为坐轮椅的截瘫或类似残疾。
    上肢:功能正常。
    躯干:功能从好到弱到不能控制平衡。
    下肢:由于截肢或肌力差双下肢无功能。
    截瘫,上肢好的严重的双肢瘫;中度躯干平衡失调,痉挛在3级;双膝下截肢。
    ARST:站立组
    下肢:不能长距离的行走。
    最低残疾标准:一下肢减10分;双下肢减少15分;整个肢体减少25分;双下肢赡缺相差7厘米
    ARST—C:为上肢有严重残疾的ARST级的运动员所设置。
   最低标准:每上肢减20分;拉弓手减少40分。
   注意事项
    1、测试包括肌力、协调功能、关节活动度和截肢后功能的评估。
    2、多重残疾,根据最严重的功能障碍决定级别。
    3、如肩关节功能不完全,在级别的评价中占重要成分。
    4、脑瘫运动员检查注意:在测试有痉挛、徐动、共济失调时要做有主动运动;在射箭测试时要观察上下肢体的协调动作;拮抗肌的协调性和反射均可在上肢和躯干反应出来;射箭时反复的颈部的转动为姿势反射;评价躯干的坍调运动主要在射箭测试时.因为有些不正确的动作姿势是由于技术水平或不当的装备或辅助用品造成。
    
    
   常用的有关术语
   四肢瘫:包括颈、躯体和四肢均有运动功能障碍。
   三肢瘫:主要是指三肢运动功能障碍,有时也包括非对称的四肢瘫。
   双肢瘫:主要是指下肢运动功能障碍,上肢障碍较轻,也可表现为非对称性瘫。
   偏瘫:指同侧躯体及上、下肢运动功能障碍。截瘫脊髓损伤使两下肢瘫痪。
   单肢瘫:指一个肢体的运动功能障碍,通常为痉挛性。
   痉挛:是指肌肉或肌群持续或间断的不随意收缩。
   手足徐动:主要表现手足发生缓慢和不规则的扭转动作。
   共济失调:是指由于神经系统损伤而引起的运动不协调和平衡障碍。
    
   常用的测评方法及标准
1、肌力测评标准
   通常用徒手肌力测试法,评分标准为
   0(级)分:肌肉完全无力;
    1(级)分:肌肉可见或触摸到蠕动,但不能带动关节运动;
    2(级)分:肌肉收缩能带动关节运动,但不能对抗肢体重力;
     3(级)分:肌肉收缩能对抗肢体重力,但不能抗阻力活动关节;
    4(级)分:肌力较好,能部分对抗阻力活动关节;
    5(级)分:肌力正常,能完全埘抗阻力活动关节。
2、关节活动度测评
   通常采用测角器测量关节的被动运动,残疾人运动员关节活动度每减少25%,相当于肌力检测减1分。
    0分:无运动;
    1分:非常小的运动;
    2分:仅25%的运动范围;
    3分:仅50%的运动范围;
    4分:可达75%的运动范围;
    5分:正常运动范围。
3、功能障碍(协调障碍、痉挛、手足徐动、共济失调)的测评标准
    0分:功能性运动完全丧失;
    1分:严重的肌张力增高、僵硬和(或)运动的协调性非常小,运动范围极度受限(小于45%);
    2分:严重的痉挛性肌张力增高、僵硬和(或)严重的运动协调障碍,运动范围严重受限(45%—70%);
    3分:中度的肌张力增高、限制肢体运动和(或)中度的运动协调障碍,运动范围受限(70%—90%);
    4分:轻度的痉挛、肌张力增高和(或)轻度的运动协调障碍,运动范围基本正常(大于90%);
        5分: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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