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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
日期:2015-04-27 15:27:40

 

一、依据
根据国务院批转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中国残联下发了《关于印发<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从2012年-2015年起,中央财政安排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各地实施“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
资助条件
救助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1)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登记在册的贫困精神病患者;(2)经具有资质的精神科医师确诊,目前确实需要服用药物的精神病患者;(3)患者本人或法定监护人自愿申请并同意接受救助。符合上述条件者中,持有残疾人证者优先安排。
救助原则:(1)面向贫困精神病患者;(2)在限定补贴额度内,对患者门诊服药自付部分费用给予补贴。
三、工作流程
(一)确定救助对象。凡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患者,经指定精神科专科医院确诊后,由居(村)委会和社区精防医师推荐,经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救助项目申请表》,经街道(乡镇)审核符合条件后上报县残联审核批准后,由项目实施残联发放《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卡》。
(二)就诊。受助的精神病患者凭《医疗救助卡》到定点医院定期就诊;精神科医师为患者建立门诊病历,根据患者实际病情,按照控制医疗成本、提高治疗效果的原则,采用适宜的精神科治疗药品并进行必要的常规检查,确定患者定期就诊时间;定点医院对持卡人免收挂号费。
3、定点医院精神科医师每年对受助对象进行一次服药疗效评估,填写《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救助项目服药疗效评估表》并存档。
4、经费管理。项目残联严格审核定点医院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定点医院负责将患者每次检查和用药的种类、剂量、费用记入患者本人的“医疗救助卡”。残联负责认真审核医院提供的结算凭据和患者的领药记录,确认无误后及时向定点医院拨付服药救助资金。定点医院要设立专门台帐,保存记录病人的发药情况,集中保管病人门诊病历,全程监管病人服药,发现因各种原因中止定期服药的患者应及时上报当地残联。

    申报地址:

    联系电话:2378863 地址:荆门市象山二路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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