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
《湖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二、救助条件
(一)符合条件的城乡有康复需求的贫困孤独症儿童,优先资助城乡低保家庭的孤独症儿童。
(二)年龄3-6周岁,即本年度确认的受助对象应在本年度9月1日前,年龄在3-6周岁范围内(最大年龄不超过6周岁)。
(三)经卫生部门认定的诊断机构确诊的孤独症儿童。
三、工作流程
(一)确定救助对象。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孤独症儿童,采取家长(监护人)申请、定点康复机构推荐、市残联审批的方式,由市残联审核受助儿童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收入证明及诊断机构诊断证明后,填写《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申请审批表》,向受助对象发放《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康复救助卡》。救助对象每年审核一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为保证康复效果,原则上对受助对象在年龄许可范围内给予连续资助。
(二)实施康复服务。受助对象凭《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康复救助卡》到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定点康复机构负责为收训的孤独症儿童建立个人受助康复档案,登记填写效果评估情况,保存教学计划、训练记录、评估记录等资料备查。
(三)档案数据管理。市残联会同定点康复机构填写和保管《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登记表》、《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统计汇总表》和《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项目救助卡》,并做好项目资料的收集、积累、存档。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受助者信息录入相关数据库系统。
(四)经费拨付管理。市残联审核定点康复机构的救助卡记录复印件及受助儿童康复训练经费支出单据后,拨付至定点康复机构。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救助对象康复训练费、康复效果评估费、训练教材和康复档案购置费、家长培训费、家庭指导费等。
(五)检查评估。市残联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湖北省残联康复处报送年度项目执行报告,并接受相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
申报地点:
联系电话:2378863 地址:荆门市象山二路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