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依据
《残疾人权益保障法》
二、奖励对象和条件:
(一)每年参加全国高考被大学录取的残疾大学生;
(二)每年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研究生录取考试被录取为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的残疾学生。
三、奖励标准 :研究生3000元,本科2000元,专科1500元(一次性奖励)。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申报;
(二)各县(市、区)残联每年5月15日前将本年度参加高考的残疾学生名单上报市残联;
(三)县残联指导和协助残疾学生做好报考和填报志愿工作,每年6月30日前将考生的准考证号、报名号、填报志愿等情况上报市残联;
(四)当年9月1日前由各地残联上报被录取的残疾大学生身份证、残疾人证和大学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及相关表格Word文档到市残联;
(五)市残联对各地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核,按照相应标准划拔一次性奖励经费。
申报地点:京山县残联:7222550 地址:京山县京源大道308号
沙洋县残联:8550016 地址:沙洋县平湖路39号
钟祥市残联:4222458 地址:钟祥市文峰路25号
东宝区残联:2339320 地址:东宝区象山大道2号
掇刀区残联:2492959 地址:掇刀区闸北街南端
漳河新区残联:8658033 地址:荆门市生态运动公园
屈家岭管理区:7412161 地址:屈家岭管理区五三中路